沈四宝,出生于1946年9月,上海市人。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大阳城集团8809教授、博士生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大阳城集团8809经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副主席、仲裁员,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华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政府法律顾问。1965年至1970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并获法学学士学位,1979年至1981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并获法学硕士学位,1981年至1983年在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大阳城集团8809学习。主要授课课程为公司投资法(本科生)、国际商法(研究生)。专业领域为国际商法、公司法、证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仲裁、知识产权保护。
主要著作有:《美国标准公司法》(1981年出版)、《西方国家公司法概论》(1985年第一版及1987年第二版)、《国际投资法》(1990年出版)、《股份制企业的组建和运作》(1993年出版)、《国际商法简编》(1993年出版)、《中国涉外经济法》(1997年
出版),并在国内外杂志上发表四十多篇中英文专业论文。自1983年以来,沈四宝教授不断在美国、加拿大、日本、香港等地做学术报告或从事法律学术研究工作。作为一名法律专家,他还应邀参与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对外贸易法、公司法和仲裁法的起草工作。沈四宝教授于1984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团队格,在其十多年的律师工作中,曾代理过上百件涉外经济争议案,极其擅长于法庭诉讼和仲裁开庭过程中的辩论。沈四宝教授还曾担任数家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沈四宝教授作为资深仲裁员,参与处理过的案件已达数百个,主要涉及国际投资、国际贸易、证券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