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时请携带以下材料以备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及复印件;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员工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员工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原件及复印件;
5.复试费缴费凭证(网上缴费后打印);
6.考生还可以提交本人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原件电子版材料作为补充材料;
7.考生对照个人实际情况在复试前还要提交如下材料:
(1)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原件。
(2)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准考证(自考生)原件及复印件和员工证(网络教育考生)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退役老员工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存档)和《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供本人《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所有证件、证书、成绩单收复印件一份,原件供审查。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